医院财务人员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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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人员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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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轮岗制度3.1总体原则:财务科各相关岗位之间的轮岗。特殊情况,医院财务科可考虑非相关岗位之间的轮岗。3.2轮岗时间:医院财务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轮岗:轮岗周期为三个完整的会计核算年度。3.3轮岗操作办法:3.3.1轮岗前,为使轮岗人对工作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财务科安排轮岗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结束,进入正式轮岗时间。3.3.2轮岗后,医院院监委同人事科对轮岗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定期或不定期倾听其个人意愿。同时,对其工作进行专业性的评估,了解其特点和不足,给予其尽可能的培训和帮助。3.3.3财务人员因轮岗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财务科负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医院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派人会同监交;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3.3.4一定周期后轮岗人员经评估不能适应新的岗位的要求,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由医院再做其他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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