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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基建、物资管理等关键领域和环节中具有实质影响力的职权。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被认定为关键岗位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列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设备科、总务基建科、药剂科、信息科、医务科等。第四条基本原则(一)权责法定原则。各关键岗位的权力均须有明确的制度依据,不得法外设权。权力清单应明确各项权力的名称、类别、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风险点。(二)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保密规定外,权力清单及其运行流程应通过适宜方式在院内公开,主动接受全院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三)分权制衡原则。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特别是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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