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医者文库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29
立即购买
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
付费资源
已售 6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第3页 / 共5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2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THE END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第五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负责、全员参与、奖惩并重的原则。第六条各地应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第二章自查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制止、纠正、报告违法执业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依法执业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第九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记录并向本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医务人员对本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第十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以及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二)组织或者参与本机构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8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